在案件的全部三维数据编辑以及卷宗资料制作完成后,可使用“屏幕录制”功能,基于查看链接,对案件进行介绍讲解并录屏。形成讲解视频,可随时播放。
注意:此功能需要使用chrome浏览器。
1、在案件列表选择案件,并点击【屏幕录制】,进入功能页面;
2、点击“开始录制”,点击“允许”,则开始录制,录制内容包括屏幕操作画面和电脑音频。可以变操作展示案件数据或内容边讲解。
3、可分多端录制,每段录制完点击“停止共享”,再切换到所需视角开始下一段录制,录制完成后系统合并处理;
4、可下载录制完成的数据;
[filename](videos/录制.mp4 ':include :type=video width=100% height=100% controls')